中山至膳餐飲服務有限公司2025-2026年勞務外包服務項目澄清文件
各潛在投標人:
中達安西灣(中山)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中山至膳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的委托,對中山至膳餐飲服務有限公司2025-2026年勞務外包服務項目(招標項目編號:ZDAXW202503003)進行公開招標,現(xiàn)作如下澄清:
一、澄清內容
招標文件/第二部分用戶需求書/六、違約責任與賠償/(2)(4),原內容為:
(2)在服務期間,勞務外包人員因為調動、辭職或被中標人辭退等原因導致勞務外包人員不足的,中標人應與招標人協(xié)商,在15天內及時補齊符合項目要求的勞務外包人員,若未按協(xié)商要求補齊人員的,則視為中標人主動違約,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拒絕支付本期項目服務費并要求中標人支付本項目預算總價的5%作為違約金。
(4)因中標人不按時向勞務外包人員支付工資以及不按時繳納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而對本項目的服務人員和服務質量穩(wěn)定性造成影響的,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損失或不良后果的, 由中標人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及責任并向招標人支付本項目預算總價的5%作為違約金。
澄清為:
(2)在服務期間,勞務外包人員因為調動、辭職或被中標人辭退等原因導致勞務外包人員不足的,中標人應與招標人協(xié)商,在15天內及時補齊符合項目要求的勞務外包人員,若未按協(xié)商要求補齊人員的,則視為中標人主動違約,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中標人支付本期項目服務費作為違約金并有權從應付款中扣除,并要求中標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4)因中標人的自身主要原因不按時向勞務外包人員支付工資以及不按時繳納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而對本項目的服務人員和服務質量穩(wěn)定性造成影響的,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損失或不良后果的,由中標人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并向招標人退還本服務期內所產(chǎn)生的全額服務費作為違約金。
二、其他說明
1.上述澄清內容不影響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截止時間、開標評標時間不作調整。
2.原招標文件、招標公告、答疑文件與本澄清公告有不符之處,以本澄清公告為準,本澄清公告未涉及內容仍以原招標文件、招標公告、答疑文件為準。
特此說明。
招標單位:中山至膳餐飲服務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中達安西灣(中山)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3月27日